中 国 教 育 学 会 函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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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,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、规范化轨道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科研规划课题,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“双百”方针,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,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服务,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,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。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,必须遵循下述原则: 1.与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; 2.与本地区、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,坚持正确研究方向,提倡前瞻性、独创性; 3.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,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。 第四条 中国教育学会面向全国,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,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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