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
  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

   (一)会费;

   (二)捐赠;

   (三)政府资助;

   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   (五)利息;

   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 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 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 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
    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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