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

 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   (一)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;

   (二)普及教育科学知识,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、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;

   (三)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、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;

   (四)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;

   (五)研究、编写教材,出版学术性书刊,举办基础教育的实验学校,开展培训活动;

   (六)开展业务咨询、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;

   (七)组织教育评价活动;

   (八)开展对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;

   (九)开展其他有关活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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